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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法院:倾力执行克顽疾 清理积案见成效
作者:吴坚定 陆薪羽   发布时间:2015-08-20 16:44:27


    “执行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项顽疾。由于部分当事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每年总有一些生效法律裁判得不到全部执结,从而形成积案。

    今年7月15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重拳出击治理“执行难”,坚决撕掉“法律白条”。活动期间,该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200多人次,集中曝光3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5人次,传唤被执行人150多人次,成功执结案件306件,结案率为84.53%,执结标的金额1588.4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52.63%,圆满完成了上级法院下达的执行任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调兵遣将,多渠道多手段抓执行

    为了抓好此次执行活动,该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先后组织召开了一次动员会、三次推进会、两次攻坚会,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协调。同时,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建立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坚持做到“三必须”、“三亲临”,即重大执行事项必须听取汇报、重大执行活动必须亲自指挥、执行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必须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亲临一线抓进度、抓协调、抓难点,及时听取清案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

    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该院将对所有纳入清理范围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分析梳理制定执行方案;采取集中人员、车辆、统一调度的方式,抽调精干力量25名法官干警成立5个执行小组,运用“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即除正常工作日开展执行外。全体执行干警,取消节假日和双休日,打破八小时工作制,早出晚归,边摸排,边执行,以逐一乡镇、逐一片区集中清理的方式来开展执行工作,先易后难,各个击破。同时,建立案件“五定一包”责任制:定督办领导、定办案人员、定目标任务、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实行领导包组,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到位,落实到位。

    加强研判,突破异地执行瓶颈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居住在外地,因缺乏准确有效的执行线索,每次外出执行时不是因被执行人躲逃而扑空,就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影响了执行进度。

    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从多渠道、多方面加大对执行线索的搜集力度,确保在外出执行中能找到人、执行得下去。

    居住在大新县的被执行人梁某就是一名多次逃避执行的“老赖”。2014年6月24日,某银行(甲方)与梁某、林某、农某(乙方)签订一份《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梁某、林某、农某成立联保小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任一小组成员申请,多次签订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本金不超过15万元,乙方任一成员自愿为甲方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梁某与该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向梁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

    合同签订后,该银行将15万发放给梁某。但此后梁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后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该银行与梁某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并要求梁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林某、农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梁某,但梁某犹如人间蒸发一般,也无可供执行财产。

    8月11日,被执行人梁某的孩子刚好出生百日,梁某打算在大新县城宴请亲朋好友。

    提前获悉这一线索后,该院派出一组执行干警于当日凌晨五点出发,驱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天亮时,将正忙于筹备宴请工作的梁某当场堵截,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并对其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进行了查封。

    今天就是孩子的百日喜宴了,怎么办?梁某感到不能再赖下去了,很快就交了2万元的执行款,并保证每两个月还1万元直至还清欠款。

    “赶不上孩子的百日喜宴也许还能敷衍一下,要是亲朋好友都知道这事儿,我的脸都不知道往哪搁了”。履行部分义务后,梁某自责起来,并火速赶回去参加孩子百日喜宴。

    活动期间,该院在多方搜集、梳理执行线索后,兵分多路,前往南宁、天等、大新、宾阳等辖区外地,对居住外地的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工作,依法传唤10人次,成功执结案件32件,执结标的金额51.7万元。

    精准执行,让老赖们主动“缴械”

    8月4日凌晨五时,天未亮,而且还下着雨。该院5个执行小组冒雨按原计划转战至驮卢镇、那隆镇、左州镇片区,兵分五路对执行方案中筛选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潘某等五名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工作,依法拘传五名被执行人到法院。

    在耐心释法明理教育后,潘某等人仍旧不愿意履行义务,该院遂依法对潘某等5名被执行人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决定。

    “听说法院一天时间就拘留了五个人,照这样的形势,看来自己这次凶多吉少了”。躲逃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卢某彻底被震醒了。

    2003年1月19日,被执行人卢某驾驶中巴客车倒车时,因不注意观察车后的安全状况,导致车后轮压中正在候车的苏某,苏某经抢求无效死亡。案发后,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卢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法院经审理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申请人梁某等7人经济损失32896.8元,减除已赔偿的2500元,尚须赔偿30396.8元。

    然而,卢某在服刑期间,其父亲已将卢某的中巴客车自行卖掉偿还银行贷款及他人的借款。卢某刑满释放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打工。2009年6月16日,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此后,卢某再次外出打工躲避执行。

    今年8月初,卢某外出务工回家,获悉法院执行干警曾经到本村开展执行工作,慑于法律威严,没等法院执行干警找上门,卢某便主动与申请人梁某等7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交清3万元赔偿款。梁某等7人自愿放弃要求卢某支付赔偿本金的396.8元及逾期利息,二十几年的陈年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彰显了突击执行的威慑力,同时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起到了有力的督促和震慑作用。据统计,此次活动期间,该院对于一些“骨头”案件,采取了拘留、拘传等威慑手段,同时穷尽一切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大了查询、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力度,充分运用法律强制手段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先后有29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17名被执行人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涉及执行标的金额230多万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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