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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扰乱法庭纪律 女子被拘五天
发布时间:2015-08-20 13:26:58
本网讯(徐文娟 葛雪) 在庭审中无视法庭纪律,辱骂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多次制止无效,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更是出言不逊,缠闹近二十分钟。8月18日下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旁听人员禹某某无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禹某某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 荥阳法院民事审判第十一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禹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双方积怨颇深,各执一词,法庭上原被告间火药味十足,庭审气氛十分紧张。期间,被告禹某辱骂原告代理律师,被审判长制止。随后,旁听席内禹某之妹禹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审判长多次制止,强调法庭纪律,禹某某不听劝告。随即,法警将禹某某带离法庭,其继续出言侮辱,大声喧哗。激烈的吵闹声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在进行的审判工作,后经法警及时制止,才阻止了事态的恶化。鉴于禹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法院决定给予禹某某司法拘留五天的处罚。司法拘留决定作出的当日,禹某某已被送进拘留所,这也是荥阳法院首个因扰乱法庭纪律而被处以拘留的案例。 主审该案件的法官任丙申表示,法律是神圣的,也是公平的,更是不容侵犯的,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自觉维护法庭的纪律,不容践踏法律的尊严。法院在正式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都要向旁听者宣布法庭纪律,目的是确保法庭秩序和庭审的严肃性。同时,也提醒诉讼参与人员,切不可忘记旁听庭审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否则轻者将受到训诫,重者将会依法受到拘留的处罚。 法条链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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