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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三措施保障传染病被告人案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15-08-11 16:51:34
本网讯(李庆体)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请司法警察将被告人黄某带上法庭……”随着法官的一声令下,两名脸戴口罩手带橡胶手套的司法警察将一名身穿病服,脸戴口罩的被告人带上法庭。这是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广西南宁茅桥中心医院的侯见大厅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涉嫌犯盗窃案的一幕。 近年来,刑事案件中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较强的疾病的被告人数量不断增多。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刑事被告人所患疾病易于传染,并集中在南宁市茅桥中心医院治疗,需要在异地开庭审理。为确保参审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港南法院法警大队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采取“三项措施”圆满完成了的刑事庭审警务保障工作。 加强沟通。事先主动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性格脾气和健康状况,所犯罪行以及被告人家属情绪,是否是累犯、惯犯等重要信息进行梳理,并根据这些信息,有效安排和部署警力,做足庭审保障准备工作。 配足警力。制定警务保障预案,抽调警队中业务技能较优秀的警员,为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不确定因素提供保障,确保庭审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加强防备。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要求妥善携带警械具和防护措施,如橡胶手套、口罩等,加强警惕。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患病被告人不嫌不弃,有效地防止被告人伤人、自残等事故以确保庭审保卫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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