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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色财气”均沾染 “四戒丈夫”被诉离
发布时间:2015-08-17 15:45:27
本网讯(闻锐 清寒) 自古以来,“酒色财气”作为一个贬义词,被喻为“人生四戒”,指的是人生的四种恶习,不可沾染。然而,现实生活中人却难抵诱惑,农夫石言人到中年后竟把这“四戒”都占全了。贤惠的妻子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鉴于其妻未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依法判决不准二人离婚,400元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现年36岁的铁花是该县某村中年农妇。铁花诉称:2000年,经媒人介绍,自己与小她2岁的石言认识,后自由恋爱,经历3年花前月下的浪漫后,二人于2003年12月经政府登记结婚,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04年10月生女小敏、2011年8月生子小浩。婚后多年,夫妻双方相处的还算融洽,虽然在性格、脾气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夫妻之间也很少沟通,但是一直都在为家庭生活奔波忙碌、挣钱养家,基本上没有大矛盾。 但是,最近几年,丈夫石言却逐渐染上了赌钱和酗酒的恶习,对妻子和孩子漠不关心。妻子多次劝告,丈夫却一直毫无改善,并且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经常无事生非的与妻子吵闹,甚至时不时对妻子拳脚相加。令妻子更难以接受的是,石言竟移情别恋变了心,多年来一直和别的女人保持暧昧的关系,毫无羞耻之心,对家庭几乎没有任何留恋,彻底的背叛了自己、背叛了家庭。 经过深思熟虑,铁花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好可能,自己实在没有和丈夫一起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于是请人帮忙写好诉状,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3年12月经政府登记结婚,2004年10月生育女孩,2011年8月生育男孩,均随原告生活。原、被告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今年4月底,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婚生女孩、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 被告石言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讼,在法定期间内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庭审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提供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双方已经建立了感情。婚后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准许。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缺席判决。 评析:古诗有云“酒是断肠毒药,色是剐骨钢刀,财是要命阎王,气是惹祸根苗”,故此,“酒色财气”古时就被认作“人生四戒”,被认为是最害人的4种不良习气。北宋苏东坡的好友林了元(佛印和尚)曾在禅房题诗告诫世人“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都在里边藏;谁能跳出圈外头,不活百岁寿也长”。苏东坡见诗后颇有感慨,但认为既然此四戒难以躲开,何不因势利导化害为利?于是,也作了首和诗,“饮酒不醉是英豪,恋色不迷最为高;不义之财不可取,有气不生气自消。”大文豪意图告诫人们要从“度”上把握此四戒,以趋利避害,无疑是个正确思路。 该案中,农夫石言虽人到中年,但在把握这“四戒”上却未能做到“不惑”,过了度、越了界,滥酒、贪色、赌钱、斗气,让贤惠的妻子越来越生气、厌烦,最终发展到被起诉离婚的不利局面。此案再次告诫人们,一定要正确把握人生的各种诱惑,切勿养成一些令人生厌的恶习,否则就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本不该存在的坎坷,遭受痛苦的折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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