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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惩治抗拒规避执行行为“先礼后兵”
发布时间:2015-07-31 09:46:59
本网讯(李永超) 如何更好地惩治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先礼后兵”强化执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先礼”就是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抗拒、规避执行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二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报道宣传惩治抗拒、规避执行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后兵”是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首先强化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措施。一是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或者经调查发现申报不全或不实的,依法进行制裁。二是在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依职权查控能力,主动与公安、银行、工商、房管等掌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财产登记的部门沟通协助查控。同时,充分运用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拓宽查控范围和渠道,全方位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三是推行悬赏举报制度,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隐匿行踪的,发出悬赏公告,动员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其次,强化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一是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对查实的一般抗拒、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二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信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社会公众可直接查阅;同时借助报纸、电视、公共场所电子大屏等方式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供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三是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在抗拒、规避执行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的沟通协调,对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或妨害公务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2014年至今,鲁山法院对抗拒、规避执行行为共实施司法拘留措施169人次、罚款43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1人次、追究刑事责任5案8人。更多的被执行人慑于法院的执行压力,选择了自觉履行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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