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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案件判后廉洁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3 15:56:39
本网讯(李钊 孙健)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案件判后廉洁回访制度,充分了解案件审理中的司法廉洁情况,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判后廉洁回访小组。成立由院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室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案件判后廉洁回访小组,由监察室与每个审判法官签订《案件廉洁承诺书》,并出台《案件判后司法廉洁回访实施办法》,明确回访的重点案件为上诉、抗诉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 明确判后廉洁回访内容。将司法廉洁回访对象定位为本院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回访的被调查对象为办案法官、书记员和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回访的内容为案件审理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重点是有无接受当事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有无索取办案相关费用,有无收受当事人贿赂等可能导致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行为。 多种判后廉洁回访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范围,主要采取电话回访、书面调查、登门面访的方式。每月初回访小组成员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待回访案件,编定“判后回访案件登记表”。对判后当事人反映不强烈的案件统一进行电话回访;对上诉、抗诉案件向回访对象寄送《判后廉洁回访表》进行回访;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上门面访,了解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妥处判后廉洁回访结果。廉洁回访领导小组及时将回访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反映文书说理、判后答疑不明确等问题,及时责令承办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可能存有重大、敏感的群体性纠纷苗头案件,及时进行专门汇报,力争把纠纷矛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办案质效问题,在例会上及时通报,由纪检组长查明原因,责令改过;对有吃拿卡要的法官,由院长直接进行廉洁谈话,必要时,调离审判岗位;对有违法犯罪现象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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