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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李龙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5-08-13 10:45:52


    本网讯(刘孝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报,对近年来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在队伍建设和司法警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李龙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为咸阳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干警。

    李龙同志自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凭着一副铮铮铁骨,一颗对党的赤诚之心,一腔勇往直前的胆识,在平凡的岗位中,二十余年如一日,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任劳任怨。2003年9月担任长武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至今,他带领全体司法警察出色完成了值庭、押解、安检、看管及机关保卫和协助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共值庭2300多次,押解3800人次,直接参与各类执行案件1100多件,协助执行案件160多件,从未发生过事故,及时有力地保障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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