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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荣获福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8-07 11:49:53


    本网讯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表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荣获“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罗源法院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2年以来,罗源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项主要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一起抓,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新形象,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罗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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