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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法院“四维”模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彭孝林   发布时间:2015-08-12 13:30:40


    伴随着几十年经济快速发展和近两年经济转型所带来的下行压力,许多传统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劳资纠纷矛盾凸显。如何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和谐共赢的劳动用工关系,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通过“调-联-打-宣”,从四个维度着力促进形成和谐劳动关系。

    调解:注重利益协调,快速解决劳资纠纷

    “谢谢法官帮了我大忙,当初听律师讲,打这场官司可能需要一两年时间,没想到两个月就拿到了赔偿款。”7月13日中午,家住陵江镇红军路社区的张勇从法官手中接过兑现款时,向法官连声称谢。

    一年前,张勇到一建筑工地支木,上班不到两个月,因不慎坠落致身体残疾。事后建筑公司以不知情应找小包工头赔偿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张勇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对于此类案件,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赔偿”三个诉讼程序,这对于身体已经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来说,必会是一种煎熬。

    该院行政庭庭长邓君国表示:“劳动者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工伤赔偿或实现自己的权利。因此,作为承办法官,就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协调和法律释明,让用工方清楚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正是在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建筑公司同意赔偿张勇8.5万元,并当庭兑现。

    据了解,该院近三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8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31件,调解率82.9%,其中工伤赔偿案件17件,通过调解方式处理15件。调解,让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快速得到解决,在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用工双方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联动:调裁审三位一体,创新机制化争议

    2014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前几年呈倍增趋势,尤其是在许多劳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大量关联问题,单靠法院难以有效化解。为了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合力,2014年3月,在该院的倡导下,与县总工会、县劳动仲裁院建立起了劳动争议“调裁审”协调联动机制。

    该项机制确立了四项基本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互通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案件会商制度,确保案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合理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互相参与工作制度,工会、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以互聘职工维权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等方式,互相参与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审判过程中,促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速有效处理;委托工会调解制度,在立案前,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把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委托工会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该项机制建立以来,通过委托调解、提前参与调解等方式,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6件,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

    “这项机制的建立产生了三个良好效果,一是统一了认识和法律适用,避免了部门打架;二是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三是全县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该院院长舒强表示:“近年来,全县许多企业先后破产,但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事件,职工利益得到充分维护,这与三方协同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

    打击:强化法律威慑,促进诚信意识形成

    2015年6月15日下午,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被告王英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聘用一批工人为其生产建筑材料。2013年7月因资金链断裂,公司不能继续经营,累计对27名工人欠发工资10.5万元。27名工人在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报告了该县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发出整改指令,要求立即筹钱支付工人工资。此后,王英外出逃匿不知去向,在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2015年3月,王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过程中,王英当庭表示认罪,并承诺想办法筹集资金兑现工作工资。

    庭审当天,该院通过官方微薄向公众直播庭审过程。同时制作成专题宣传片,通过当地电视台滚动播出,对欲恶意欠薪人员形成法律威慑。

    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该院强化涉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每年均开展涉“农民工”案专项执行活动,通过发布执行公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多种举措,压缩用工企业和负责人的生产经营空间,促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目的,就是要在社会形成法律威慑力,让用工者知道自己的责任,及早打消他们想耍赖的念头,把每一分血汗钱都要支付给工人。”该院执行局局长张素华说。

    宣传:培养法律思维,源头治理违法现象

    6月21日上午,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正在该院最大的审判庭开庭。由于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法院通知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劳动者代表到庭参加案件旁听。

    该案经审理后,最终判决用工方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审判员在宣读判决后,还对判决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阐释。

    “以往真没有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回去后,一定与职工把劳动合同全部签了。”走出审判庭,一家超市的蔡老板十分感慨。

    近年来,该院在着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同时,特别注重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但要治标,还要治本。只有大家都知道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劳动争议纠纷就会越来越少。”

    为此,该院经常派出法官,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和街头,发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让更多的用工者和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一点一点做起,一点一点累积,”该院院长舒强表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人民法院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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