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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执结五起劳动争议案维权益赢民心
发布时间:2015-06-18 11:02:13


    本网讯(陈梦静 梁汝才)  “谢谢,谢谢法官为我们追回二倍差额工资以及这笔养老保险费,我们悬着的心总算是放下来了。”6月15日上午,广西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不时传来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阵阵感激声。原来,港南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五起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为李进群、李土才等五位申请执行人追回了40000余元的工资款及养老保险费,并及时为各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

    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李进群进入广东省佛山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路工程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1200元,从事梧贵高速公路建设十一标三工区帮厨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公路工程公司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在该公司就业的劳动者李土才、吴壬开等4人遭遇着同样的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进群、李土才等人分别向贵港市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佛山公路工程公司支付二倍差额工资及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得到支持。然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佛山公路工程公司迟迟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李进群等5人又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主办该案的梁汝才法官接到案卷后就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当看到该系列案标的不大,每个案件均不到一万元时,主办法官顿时心里有个底:“何不直接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做做思想工作让他自动履行该笔款项呢?”于是一通长途漫游电话接通了。

    “你好,我这边是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问你是佛山公路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奕忠吗?”

    “是的,你有事?”

    “我们寄给你的执行通知书收到了吗?”

    “收到了。”

    “那你为什么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主要是我觉得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跟劳动者签订合同,感觉这事是无关紧要的,就这样支付二倍差额工资自己有点吃亏。”

    “因为你一直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李进群等5人现在已经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打电话告知你这个事情,希望你能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个,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什么?”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拘留、罚款、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在征信(诚信)系统记录;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曝光;若有严重情节,还可以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听到梁法官对强制执行措施的解释,电话那头的庄奕忠一时陷入了沉默。看到庄奕忠有动摇倾向,法官对症下药,进一步从庄奕忠经商入手,对其进行劝导:“你们是做生意的,信誉对你们是很重要的。要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大众都能看到、查到,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会有记录,以后你们贷款、招标投标等都会受到影响,对你们公司生意会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希望你能慎重考虑,尽快主动履行义务。”

    听完执行法官的劝导,电话那头的庄奕忠当即表示今天就会履行支付义务,把欠这5位民工的二倍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6月15日早上,该笔款项如约进到了该院的专有账户。至此,涉及5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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