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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解民忧 丹心一片护天平
——覃塘法院东龙法庭服务群众工作纪实 作者:梁舒寒 李倩 发布时间:2015-08-12 11:41:41
“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常年奔波在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田间地头的法官,是当地老百姓眼里的“老熟人”了。 东龙法庭是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下辖东龙、山北和樟木三个乡镇,总人口20多万,是一处汉、壮、瑶、苗等多个民族的聚居地,老百姓大多以普通话、壮话、客家话和白话为常用语言,驻东龙法庭的5名法官干警大多都能跟当地老百姓说上几句。该庭人员在审理案件、化解纠纷的同时,还积极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普法宣传,为促进辖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深入群众,为群众化解矛盾 韦大姐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这一切在广东打工的丈夫邓某因工伤死亡受到了严重打击。在获得单位赔偿218520元后,韦大姐因孤儿寡母行动不便,便委托叔伯邓某某二人到广东善后。不料邓某某二人领取赔偿金后并没有交付给韦大姐母子,在协商无果后,母子三人遂起诉至东龙法庭。受理案件的庭长韦世林研究案情后得知韦大姐的公婆尚健在,认为两位老人应与韦大姐母子三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邓某的死亡赔偿金。于是,韦世林便前往山北乡万寿村韦大姐公婆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向两位老人解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询问两位老人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之后,法官依法追加两位老人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十分激动,你来我往互不相让。韦世林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组织双方调解,以孩子的利益作为调解的突破口,让双方从考虑孩子的利益这一共同立场出发,分析这起纠纷的起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冰释前嫌,原告撤诉,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长期以来,基层群众对基本法律常识缺乏了解,往往导致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极为尖锐,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于这样的案件,东龙法庭工作人员坚持司法为民,走进田间地头,深入群众中去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取得了良好效果。自去年至今,东龙法庭仅有4起上诉案件。 依靠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3年初,刘某和周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然后开始同居,2013年10月周某产下儿子周小某,2015年5月14日刘某因孩子抚养问题起诉至法院。东龙法庭唯一的女法官陈伟翠依法受理此案。详细了解案情后,陈伟翠联系了人民陪审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委干部,并针对性地制作工作方案。 在调解开始前,陈伟翠先是和当事人闲聊家长里短,解除当事人的戒备心理,引导双方回忆恋爱同居的幸福生活,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在开始调解后,陈伟翠首先向原告解释怀孕生产的艰辛和痛苦,让其体谅被告一个人抚养孩子的不易,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绝望,再向被告诉说原告家庭的困难,在外打工的奔波劳碌。根据双方目前的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分析利弊,到场的人民陪审员和村委干部利用丰富的基层经验对双方耐心劝导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大家的努力调解下,原、被告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最终对孩子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在领取调解书后一起去派出所为孩子上了户口,皆大欢喜。 今年5月起,覃塘法院在东龙镇、山北乡和樟木乡建立了诉调对接服务点,依靠群众智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东龙法庭受理民事案件164件,结案100件,结案率达60.98%,其中调解44件,撤诉28件,调撤率达到72%。 契合群众,为群众释法普法 “三月三”是壮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每年一到这个时候,东龙镇热闹非凡,会在广场上举办山歌比赛、舞龙舞狮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吸引附近的几个乡镇及自远方慕名而来的群众,活动现场人山人海。遇到“三月三”这样大型的传统节日,东龙法庭的法官们就会提前谋划,印制法律宣传手册到群众中去宣传,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继承、道路交通等热点问题进行释法。并针对东龙镇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实际,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伤认定进行详细的指导,有效预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光是节日当天,就为咨询的群众散发各类法律宣传手册上千份。 同时,对于镇上每隔三天就会有一次“圩日”,东龙法庭的干警们也经常“赶圩”,组织法官、干警们进行法制宣传,发放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传单。“虽然这样的法制宣传并不能让每一个农民马上熟练地掌握各种法律知识,但或许能形成一个法律意识,把法律的影响传播下去,大家一传十、十传百,把法律传到更加偏远地方。”东龙庭长韦世林深有感触地说。作为覃塘法院的派出法庭,东龙法庭能够接触到最底层群众,一举一动莫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落实释法普法这样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在司法活动中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主动服务,为民解忧,打造了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法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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