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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法院:为无履行能力者谋出路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5-08-11 16:16:39


    本网讯(黄明超)  近日,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顺利为申请人挽回农资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黄某从白某处赊欠农资机械一部,并承诺于2011年年底给付农资款,后经白某多次催要,黄某未给付。白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白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与黄某取得了联系,与黄某约谈。了解到黄某并非故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是因为2011年种植的两千亩地收成不好,购买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产量低,且当季农产品价格不高,损失将近百万,家中基本生活都有困难,确实暂无能力给付。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黄某沟通协调,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黄某不要以“没有钱”作为不给付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鼓励他振作起来找“门路”再就业,并积极帮助其找销路。

    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说和帮扶,黄某主动将当季种植的苜蓿卖掉后,将所得1万余元拿出来还款。执行法官也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黄某当前面临的难处,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剩余的案款等下批农产品收获后再给付。执行法官的人性执法收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肯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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