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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被烧毁难追赔 武宣法院法官一日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5-08-11 13:28:28
本网讯(覃意兰 谭召日) 于之雄驾驶的车辆和货物在一场事故中被烧毁,岂料事后追赔无果,正当无望时法院传来了佳音。8月10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新任法官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1日,于之雄驾驶一辆所属内蒙古阿荣旗那吉镇一运输车队(下称内蒙车队)的重型卡车来到武宣县,当途径武宣县桐岭镇路段时,被陈键锋驾驶的挂靠柳州市一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柳州公司)的车辆撞到。于之雄在事故中受伤,车辆和货物也因为车辆起火而被烧毁。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勘察认定,陈键锋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于之雄负次要责任。 之后于之雄、内蒙车队向武宣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柳州公司需支付于之雄各项损失24798.76万元,支付内蒙车队各项损失162475.24万元。判决书生效后,于之雄、内蒙车队分别向武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案后,交由新任的覃法官主办。由于双方当事人都不属于武宣本地人,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难度较大,覃法官便采取电话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耐心的交流沟通,释法析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柳州公司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于之雄在电话里称赞说:“覃法官办案效率真高,从立案执行到结案才用了一天的时间,为我们外地人节约了很多的时间,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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