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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法院借助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远程冻结
发布时间:2015-08-10 15:59:04
本网讯(高明) 8月7日下午,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借助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所回馈的信息,对一被执行人外地银行账户进行存款冻结。这是全市法院系统首例借助该系统实现远程冻结。 申请人向某与被申请人齐某民间借贷一案,经双滦区法院判决被申请人齐某给付申请人向某欠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离开承德外出打工,执行人员经多次对被执行人所在地银行进行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今年八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在双滦区法院正式运行后,双滦区法院即通过该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齐某的外地银行账户信息。8月7日下午,北京市某银行反馈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其银行有开户。得知该结果后,双滦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向该银行发出协助冻结的要求。10分钟后,查控系统反馈该院已成功对被执行人齐某的银行账户实现了冻结。 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应用,节省了执行法官往返路途时间和精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防止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效打击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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