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锡林浩特法院开展双语诉讼维护牧民群众权益
作者:牛蓓   发布时间:2015-07-30 15:26:03


图为巡回法庭法官在为牧民群众讲解法条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地处祖国北疆,被称为“中国马都”,享有“草原明珠”的美誉,所辖3个牧场,6个苏木,其中蒙族群众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牧民群众居住分散,诉讼不便。多年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把保障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在立案、庭审、文书制作、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中都做出了使用蒙古族语言文字的有益探索,极大方便了蒙古族当事人参与诉讼,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和称赞。

    设立两个人民法庭,方面牧民诉讼。锡林浩特市法院针对“牧区告状难”问题,设立牧区巡回法庭、白音锡勒法庭,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现场调解的原则,采取建立定期收案日制度、设立牧民投诉箱、建立远程立案系统、设立嘎查联系点等多种方式,使大量的牧区民事纠纷案件得到快速便捷的处理,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5%以上。 两个法庭还在办案过程中,依据牧民群众不熟悉法律的特点,定期进行法制宣传,选派蒙古族法官为牧民群众送法上门,利用辖区内牧民举办小型那达慕的时机,向牧民发放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法律宣传册,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牧民解答法律难题。

    强化蒙文蒙语庭审,认真落实“两便”原则 。 人民法庭“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庭审前,该院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和举证指导。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用蒙语告知蒙古族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用蒙汉两种语言组织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再用蒙、汉语同时归纳争议焦点。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则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全部用蒙语审理。在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充分告知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使用语言,如果当事人有要求,还可为当事人聘请翻译,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公开透明。此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由通晓这些风俗习惯的蒙古族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

    合理配置双语法官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权益。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该院选配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对不通晓汉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双语接待、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司法服务。法院还配套印制蒙汉双语诉讼指南,并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官行为规范等内容以双语方式上墙。同时,在两个人民法庭全部配置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法官和书记员,在各审判庭室中至少配置一名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和审判的法官。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蒙文蒙语诉讼效率。今年7月5日,针对锡林郭勒草原具有地广人稀、路途遥远、办案成本高、牧民诉讼难等地方特点,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为全盟12个基层法院配发巡回审判车,实现了“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的办案方式,它既是巡回的审判庭,又是流动的宣传车。该车具有在车内开庭、庭审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制作法律文书等功能设施,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执行指挥于一体,堪称设施齐全的移动“车载法庭”。车内设有审判席及原告、被告席,配备了车载电脑、电视、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及电子监控设备,车辆外侧还设有液晶显示屏,具有车内开庭审理、车外观看的功能,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规范蒙文蒙语使用 ,提高蒙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该院在运用蒙语进行审判的同时,还坚持运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为此,院里除为各业务庭室购买专门蒙文软件外,两个人民法庭专门还聘用兼通蒙汉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保证蒙语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由一名精通蒙语的副院长专职签字把关,确保文书质量。此外,还定期对蒙文裁判文书进行评比和不定期抽查,查找不足,及时改进,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抓好双语法官培训,拓展民族语言使用空间和平台。组织双语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双语法官培训班,在院里定期开展蒙文审判工作交流会,鼓励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鼓励双语人员参加更高层的学历教育,倡导通晓蒙语的干警帮助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不断提高蒙文打字水平。积极利用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双语法官,培养高层次、高学历人才,为双语法官打造良好语言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