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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错开时段”进村办案服务农忙生产
发布时间:2015-07-30 14:05:18
本网讯(罗扬云 刘国伟) 7月25日中午12点1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驱车30多分钟来到宁明县寨安乡那练村浦简屯依法调查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谭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证据材料。 黄某的西瓜地与谭某的甘蔗地相邻,2014年4月18日,谭某给自己的甘蔗喷洒农药除害虫时,农药水被风吹到黄某西瓜地的西瓜苗上,致使部分西瓜苗萎缩枯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将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谭某赔偿损失。此案,经法院调解,谭某自愿于2015年1月7日前赔偿黄某3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谭某拒绝支付赔偿款给黄某,为此,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谭某支付3000元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时下正是农忙时节,群众早上和下午在地里干农活不在家的实际情况,执行局的干警们选择中午群众回家吃饭时,进村送达案件材料给谭某,向群众了解案情。 宁明县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县,当前正是夏季抢收抢种的农忙季节。结合当前发生涉农纠纷案件的大部分群众早上和下午在田里忙于收割水稻、犁田、耙田准备插秧不在家的实际情况,该院干警选择在中午下班或者下午下班,群众收工回家吃饭、休息后,进村送达案件材料、依法调查取证。错开时段进村办案,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提高了工作效率,化解了大批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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