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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未成年犯罪前科封存制度60余人获益
发布时间:2015-07-30 16:10:41
本网讯(周永恒) “非常感谢枣庄中院的法官,没有他们就没有我的今天!”近日,远在天津打工的小周电话中哽咽着说。 小周16岁时曾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因求职需要,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遭到拒绝,遂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院求助。枣庄中院根据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等制度,协调公安机关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使得小周顺利地走上了工作岗位。 为了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枣庄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情况,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该记录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截至目前,已有60名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从中受益。 “多年来,社会上对刑释人员偏见难消,即使他们想重新做人,也因社会偏见困难重重,有的甚至‘被迫’重新犯罪。”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纪金洁说,“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非常有利于受到刑事处理的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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