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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法院“裁执分离”机制得到各界肯定
作者:王志华 郭永来   发布时间:2015-07-29 14:36:57


    多年来,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拆除问题一直是国土部门与法院工作矛盾的焦点,不仅制约着法院的执行工作,而且使违法占地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为应对非诉行政执行面临的困境,理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关系,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有效提升,2014年9月,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与县政府联合制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的规定》。经过一年来的实践,“裁执分离”机制初见成效。

    “裁执分离”机制的特点:一是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违法占地建筑物的强制拆除、强制退出土地等由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实施执行更有力度、效果更好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仍然由法院予以执行。

    二是明确行政机关的执行实施责任,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要求负责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收到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后,立即向县政府汇报案件情况和强制执行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三是规范行政决定申请和组织实施执行的操作细节。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步骤、组织实施中采取的措施,以及法院受理、审查、裁定的具体程序作了细致规定。  

    四是由法院监督指导行政机关实施执行的全过程。要求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时提交详细的执行方案,就执行力量配备、拟采取措施、突发情况处置等作出说明;对实施执行过程中执行公告的张贴、执行情况向法院告知等都作了明确要求。

    “裁执分离”机制的成效:一是违法占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之前,由于违法占地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对违法占地的执法力度不大,甚至拖延执法,往往违法占地项目已建设完成之后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则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互相推诿,导致执法、与司法机关形成了极深的矛盾。“裁执分离”之后,因行政机关对违法占地的建筑物要自己组织实施拆除,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一改往日萎靡拖延的作风,对违法占地建设,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使违法占地行为在开槽奠基之初就被责令停止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政府依法行政得到有效推动。去年下半年,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62件土地违法行政案件,请求将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强制拆除。经法院审查,发现262件土地违法案件均存在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在催告期间申请强制执行、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罚缴分离”规定等问题,没有一件符合准予执行条件的案件,执法存在严重瑕疵。这些问题的存在,倒逼行政机关不得不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法院执行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违法占地建筑物的强制拆除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仅凭法院有限的警力,很难实现对建筑物的拆迁拆除,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形成巨大的执行压力。“裁执分离”机制的实施,使法院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实现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资源互补、良性互动,法院执行工作能够集中于常规案件的执行,有效解决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案件执行到位率极大提升。在县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评议时获得全票通过,成为2014年唯一全票通过的单位。这也是该院历史上第一次全票通过。

    四是“裁执分离”机制得到各界肯定。县委县政府认为,“裁执分离”极大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较好地解决了行政不作为问题,阻遏了违法占地蔓延的趋势,极大地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群众对违法占地现象得到明显控制也给予高度赞扬。邢台中院对宁晋法院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制度及时作了报道,河北法院网、法律咨讯网、河北新闻网、河北网等媒体网站相继予以转载,兄弟法院多次到该院就“裁执分离”的做法进行交流。最近,安徽省濉溪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专门到该院学习“裁执分离”经验,对该院的做法给予赞扬和肯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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