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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为45名申请人追回160余万欠款
发布时间:2015-07-09 14:37:15
法官指导当事人签字。 本网讯(王权力 韦城) “还好有法院为我们做主,不然借出去的钱都不知道怎么追回来!”…… 一群申请执行人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集中签字领取执行款后,在现场对执行法官表示由衷地感谢。7月6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组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共45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此次集中发放的执行款物共计1650900元。 关系圈内听信介绍 大意放贷埋下隐患 “当初看在她和我姐是朋友关系的份上,我才答应借钱的。起初她还给点利息,但是两三个月后,她就说生意周转困难没法支付利息,还说迟一点连本带息一起还。谁想到她现在在外面是债台高筑。早知道当初就不该把钱借给她!”叶大姐在领款现场一边签字,一边向法官倒苦水。 “我现在更难过,我连养老的钱都借给她。我们之前是同事,后来她自己出来开矿、还搞砂石砖厂生意。平时和她关系不错,起初她的砂石砖厂生意还是有点声色的,她偶尔也向我借钱周转,借的钱也还过。去年她说生意上需要钱急用,出于信任我就给她借钱,连续借了三笔。她还通过我向我的朋友借钱。现在我既讨不了债又把我的朋友‘拉下水’,真是后悔啊!”在一边的刘阿姨激动地说着。 李华原先经营着矿石、砂场的生意,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就向亲戚朋友同事借贷。在生意好转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是盲目扩大经营范围,大量举债投资。后来生意出现严重亏损,大量债主上门讨债,现在李华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讨债无望后,大家把李华诉至法院。 法院执行公平公正 债权人追债有保障 2014年3月17日至2015年4月10日,叶某辉等45人向八步区法院申请执行李华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该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本金总额达19,143,335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华所有的位于贺州市灵峰社区日月街房产,拍卖所得款为1670,000元。因该款未能清偿所有债务,需要按债权比例分配。2015年6月16日,八步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确定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送达45名申请执行人。 2015年7月6日上午,法院组织45名申请执行人就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集中发放执行款。 因被执行人李华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5名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在办理好执行款领取手续后,法院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解释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法院经审查后将依法恢复执行”。 民间借贷有风险 发放借款需谨慎 近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日益增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大额化、高风险、纠纷多的特点。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由于缺乏必要的借贷关系法律知识而出现维权困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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