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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回访当事人加强“廉政办案”监督
发布时间:2015-07-08 14:40:40
本网讯(杨泽权 罗扬云) “刘某,主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向你索要财物,是否向你介绍律师……请您如实向我们反映情况,好吗?”这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法官回访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刘某,向他了解案件主办法官廉洁办案情况时说的话。 为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果和落实廉政办案制度,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确实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 宁明法院对已经办结的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办案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展廉政调查,了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向当事人收取财物、介绍律师、接受宴请等不廉洁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不但能有效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加强了对法官办案行为的监督,确保法官依法廉洁办案,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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