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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里的法官
——记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法官高国杰 作者:张玉强 发布时间:2015-07-06 13:45:18
高国杰,男,1987年3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审判员。他是连续多年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2013年被县法院评为矛盾化解百日竞赛先进个人,2014年被焦作市中院评为“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为“诉讼案超百件办案能手”。 在巍峨的太行山下,距离著名的云台山风景区西南八公里的方庄镇,有一座高悬国徽的浅黄色二层办公楼院,就是修武县法院云台山法庭。2012年,云台山法庭迎来了一名前来报到的年轻法官,他叫高国杰。 成长:一个小案开了三次庭 初到法庭的高国杰急切地渴望能迅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他通过书本汲取法律知识,通过旁听庭审积累审判经验,通过勤学好问提高业务能力,这种积极的状态得到了庭长和老法官们的鼓励和支持。一天,庭长把一份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卷宗交到了高国杰手里,让他先熟悉案情,开庭的时候让他来主审。 尽管高国杰事前做了很多功课,预想了很多庭审可能出现的结果,但是真到了开庭的时候,因涉案三方情绪激烈,现场一度失控。在庭长的提醒下,高国杰宣布休庭。后庭长又帮他总结分析了现场驾驭、发问方式的不足,告诉他需要改进的关键环节在哪里。 后该案又开了两次庭,一次比一次效果明显。高国杰从当事人杂乱的陈述中,慢慢地理出了他们的矛盾点和平衡点,最终做出了各方都能接受的判决。“这是我独立主审的第一起案子,给我的启发太多了,终生受益。”高国杰说。在逐步成长的过程中,他懂得了法官要处理好纠纷,除了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体验社会,洞察人性,学会沟通,注意倾听,这样才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矛盾的根泉,促进纠纷的妥善处置和矛盾的及时化解。 成熟:把庭开在群众家门口 云台山法庭管辖面积大、人口分散,交通不方便,群众往来立案、开庭极不方便。他就把法庭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让法庭流动在群众家门口,让群众不出村子甚至不出家门就能解决诉讼难的问题,被群众亲切的称为“老百姓的流动法庭”。流动法庭的上门,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赢得了群众对他们的赞扬。三年以来,他巡回审判、假日、流动法庭审理案件180余件,占结案数的38.9%。 云台山法庭辖区内有著名的国家“5A”风景名胜区,给法庭带来了一个特点突出的案件类型:旅游纠纷。高国杰在五一、十一期间,坚持在景区社会法庭值班。对待游客的纠纷,一时调解不了的,就会留下游客的联系方式,之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游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协调当地法律服务部门,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使游客感到云台山景区是一个信得过、值得来的景区。三年来,共化解旅游纠纷120余起。 为真正保证案结事了,除当事人即时履行的案件外,凡是定期履行的案件,高国杰主动延伸服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积极主动与义务人联系,释法明理,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工作局面打开了,工作成绩上去了,高国杰自己也有了新的感受。年轻法官从法律院系走出来,受西方法律理论体系影响比较大,容易把法官局限在坐堂审案的模式里。但是在基层社会,群众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都不高,只会坐堂的法官是不可能彻底查清事实的,做不到案结事了。深入基层,走进群众,知道和群众怎么交流,交流什么,也是一名优秀基层法官必须的素质。 自律:坚守良知和底线 高国杰深知公平与正义是司法的灵魂。为此,他始终把政治素质的提高视为第一需要,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司法为民根植于思想深处,落实到审判工作中。他十分注重自身的廉政建设,把“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为立足之本,严格遵守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断增加自身为人民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公仆意识,不计个人得失,作风上清正为民,两袖清风,树立了法官的公正威严形象。 高国杰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通过一起起案件的审理调解,化解了一件件矛盾纷争,为构建和谐、诚信社会而奉献着自己的点点滴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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