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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法院为96位农民发放救助款9.58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03 16:01:33
本网讯(徐应洪) 7月1日早上,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到达广南县那洒镇向董太贵等96位农民发放司法救助款9万余元。 2011年4月1日,董太贵等96人与广南县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分别签订《耕地租赁合同》,将68.43亩农田租给公司种藕和养鱼,租期5年,每亩农田年租金700元,每年12月底前付清次年租金,如违约,则违约方支付对方租金2倍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广南县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期支付两年的租金,但此后未能按期支付农田租金,随即发生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处理后,广南县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董太贵等96人95802元的租金。 案件生效后,广南县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仍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董太贵等96人向广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广南县秋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已注销法人资格。董太贵等96位农民的土地租金无法得到支付,执行陷入困难。农民们土地已被改造未能修复,而土地租金仍未得到支付,农民利益受到威胁,部分农民开始向当地政府等部门反映。 鉴于案件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且人数较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广南县法院领导将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司法救助,解决涉农困难。广南县委政法委了解案件情况后,按照《广南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确定符合救助,随即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批示,并及时划拨9.58万元救助款到法院专户。 广南县法院考虑到案件救助人数较多,路程远,为减少农民的费用开支,决定到实地发放司法救助款,并得到那洒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 7月1日,广南县执行干警在那洒镇向董太贵等人现场发放司法救助款近6万元,部分当事人因外出打工等事由未能到场领款的,法院已通知其过后到法院领取救助款。领到救助款的群众表示非常满意,并衷心感谢广南县法院为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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