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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举措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调
发布时间:2015-06-24 16:27:20
本网讯 律师作为案件当事人与法院法官沟通的纽带,在案件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协调,四川营山法院四措并举,积极引导、营造良好司法服务氛围。 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在充分调研和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法官与律师工作沟通协调的实施意见》,就法官与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工作沟通、在大调解中的协调配合、在执业保障中的相互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二是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由法院牵头,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两次由法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共同参加的法官律师工作沟通协调会,就法律实践中普遍反应的共性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 三是实行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对新颁布法律、重要司法解释的实施等重大司法实务课题,由法院邀请上级资深法官专家进行联合教学授课。对各自举办的业务培训,则可互派人员参加,以增强辖区内法官与律师的法律共识。 四是落实诉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案件,法院先行审查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再进行诉前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强调律师在分析证据利弊、合理维护当事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用调解方式结案;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无效的案件,由法官与律师共同做双方的服判息诉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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