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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采用“拍照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发布时间:2015-06-10 16:53:07


    本网讯(罗扬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蒙建锋等2名法官登门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给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廖某。由于廖某拒绝签收案件材料,蒙建锋法官便采取拍照送达的方式,将民事起诉书等案件材料送达给廖某。

    原告卢某、蒙某诉被告廖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宁明法院依法受理后,为了充分保障被告廖某的诉讼权利,近日,蒙建锋等2名法官亲自登门到廖某家,将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当面送达给廖某。蒙建锋耐心地与廖某沟通交流,但廖某坚决拒绝签收诉讼文书。

    为了保证送达程序合法,蒙建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拍照送达的有关法律规定,把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留在廖某家客厅的桌子上,采用拍照的方式记录了送达过程,将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留在被告廖某家,即视为送达。

    结合有部分当事人不理解法院工作,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等案件材料的实际情况,宁明法院创新送达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拍照送达的方式,将案件材料送达给当事人。拍照送达提高了送达效率,解决了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难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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