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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官远赴异地医院 妥善调结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20 18:34:03


    本网讯(刘珺)  “法官们啊,真的谢谢你们啊,没想到你们会为了我把法庭搬到了300公里外的医院,真是麻烦你们了!”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含泪感激地说到。这是5月15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法庭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驱车近三百公里,奔赴株洲市人民医院调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的一幕。

    原告彭某与被告张某于2008年相识,2012年12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于2013年1月26日生育一女。现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未尽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蔡佳伟在通知被告张某应诉时,被张某的妹妹告知,张某前两天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现在有生命危险,不宜离婚。张某刚刚出了车祸,伤势较重并且尚在医院养伤,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更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被告的伤势恢复。此外,原被告双方的孩子尚小,离婚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去被告所在的医院进行调解。

    因原告是外地人,现在外地打工,于是蔡佳伟多次在电话里与原告彭某沟通谈心,劝说考虑一下被告现在正在养伤,多照顾一下他的情绪,看原告能否能先撤诉,让被告伤情稳定后,再考虑离婚的事。但是原告态度坚决,劝说未果。蔡佳伟又多次征询被告的意见,被告表态,在小孩必须由其抚养的前提下可以与原告协商离婚。在对双方意思情况全面了解之后,蔡佳伟将案情向三仙湖法庭代理庭长刘涓汇报后,便亲自奔赴被告治疗所在的株洲市人民医院进行现场调解。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舟车劳顿,法官们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株洲市人民医院。在医院,法官们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被告张某。张某此时右腿缠满绷带,绷带缝隙处布满大大小小十来颗钢钉,右手韧带拉伤,面容憔悴,精神状态不佳。法官们看到被告的情况,在深表同情的同时,也深感此次株洲之行身负重责。当事人见面后,被告情绪比较激动,指责原告外出一年多不尽家庭义务,在被告出车祸以后对其不闻不问。由于是在医院,为了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刘涓和蔡佳伟决定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病房里刘涓耐心细致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劝导他不要激动,要控制好情绪,理性地面对现在的状况,冷静地考虑清楚,毕竟,他们的女儿还需要他的照顾。蔡佳伟则在病房外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对彭某的这种不尽家庭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被告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和补偿。下午三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彭某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被告张某抚养;彭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经济帮助费用3万元,并当场予以给付。

    当双方各自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之后,法官们再次叮嘱张某放下思想包袱,调整好心态,配合医生治疗,好好养伤,以后为女儿树立好榜样。临行时,张某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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