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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真情执法解民忧 被执行人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5-05-18 14:17:23
本网讯(宋清江 郭宁) 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荣誉室的锦旗陈列架上新添了一面特殊的锦旗,称其特殊,是因为赠送锦旗的不是案件的申请人而是被执行人。 送锦旗的这位被执行人刘某,早在2012年承包鱼池养鱼时,为生产需要从申请人范某处赊购鱼饲料欠款11万余元,因经营管理不善,直到2014年,刘某也未能将这笔欠款偿还给范某。在向刘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范某一纸诉状将欠款人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刘某给付范某鱼饲料款共计110.94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范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到案件的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查,刘某因鱼池经营不善,几年来欠下不少外债,让其一次性偿还范某的全部欠款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经查,当时在刘某承包的鱼池里还有近六万元的鱼苗,对于当时陷入困境的刘某来说,这些鱼苗是他摆脱困境的唯一希望。为此,刘某向申请人范某提出让他继续养鱼的要求,遭到范某的强烈拒绝。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积极做申请人范某的思想工作,劝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在多次上门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劝解后,最终征得了申请人范某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定于2015年5月1日前刘某给付范某全部欠款。 几日前,被执行人刘某将养大的成品鱼按期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范某,抵清了全部欠款,案件至此顺利执结。刘某为感谢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给予的真情帮助,把一面写有“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他们的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此案的圆满执结,是该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一个真实缩影。自去年以来,密山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牢把握人性化的执法理念,积极创新,将调解贯彻于执行工作全过程,抓住有利时机,力促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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