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平南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清理积案
作者:陈枢文 陈丽玲   发布时间:2015-05-15 16:32:40


    法院严格的失信惩戒,让“老赖”插翅难飞,坚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一直的目标。广西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向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下发的一系列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措施的适用力度,并在短期内取得了相当成效,全面推进执行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平南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一系列“新型”的执行活动下,成功执结多起典型的“老赖”积案。

    2014年1月份,卢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了40000元,并与该银行约定在半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是约定期限到后,卢某就耍起了“无赖”的招数,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法院判决后,卢某仍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卢某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可供执行,但在现实中卢某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于是法院果断将失信“老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内。由于被被列入全国系统黑名单内,卢某无法利用身份证购买高铁票,受到失信的惩戒。不久,卢某主动与法院主办法官联系,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规定的内容。

    刘某既是家喻户晓的“好好人”,又是某餐厅的老板。刘某于2013年10月向林某借款100多万元用以做生意,但到期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4年4月8日,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刘某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林某协商解决纠纷。被执行人刘某先是在电话中声称:“无钱还随便法院怎么办”,后又把手机设置成无法接通状态。主办法官洞悉到被执行人的“好面子”的弱点,将刘某“老赖”的行为在电视新闻报纸曝光。果然,被执行人刘某主动现身,匆忙赶到法院并向申请人偿还债务100多万元。

    2003年,朱某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将时值13岁的黄某撞成重伤。经法院依法判决,朱某赔付黄某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款31万元。朱某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黄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朱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了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都以被执行人的逃避执行行为而搁置。在去年,年底最高院下发的拒执罪专项活动,法院以此为契机加大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先将有关犯罪线索及证据移送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将其刑拘,朱某考虑到此强大的威慑力,落泪悔恨,决定主动履行了义务。一起积累多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终于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