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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协助执行
作者:赵增强   发布时间:2015-05-08 14:11:32


    十四年前,我从部队回来后到邢台县人民法院从事了法警工作。记得刚到法警队工作不久,便接到一个协助执行案件的任务。那是我第一次接手协助执行案件,也是让我明白了什么叫“胆识”。

    2001年8月份的一天,队长王冬林让我协助执行员李少伟去扣押一辆车。我找到李少伟后,他让我先详细的看阅了执行卷宗,案情主要是原告骑着自行车与被告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住院花去医药费14000元。原告在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有一辆小货车。由于,货车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被告便将货车租赁了出去,致使案件陷入执行困境。

    当我刚看完卷宗后,李少伟说到:“原告打电话称发现了被告租赁出去的货车,要求我们速去扣押,你准备一下我们马上出发。”了解完要协助的任务后,我简单的准备了一下便随李少伟和另外两名执行人员乘车前往要扣押货车的地方。

    经过一路翻山越岭,警车在崎岖的山路上足足行走了1个多小时才到达被扣押的车辆处。这是一个群山环绕海拔1200米以上的山顶处,虽然是下午4点多了,但炙热的阳光还是让人不敢大口的喘气。在申请人的引导下,货车从一个偏僻的地方找了出来。当我们刚一接近货车时,好像事先早有准备一样,从车的四周围过来好多人阻挠执行。初来乍到的我,心里暗想,看来今天要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只见执行员李少伟并不慌张地迎上前,凭着经验第一时间从一伙叫嚷的人群中找到带头闹事的。在交谈中得知其是租赁者,坚决不让开走货车,要求等其朋友来现场协商。

    了解情况后,李少伟拿着裁定书,径直走到租赁者跟前,大声告诫其:“你这样做是在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我们可以依法对你进行惩罚。当事人车主想要协商完全可以,但不是现在,不是在这里。今天货车必须开走,你赶紧把车钥匙,拿出来。”或许是迫于李少伟的义正言辞,或许是觉得理亏不是自己的货车,租赁者最终悻悻地拿出钥匙带着阻挠的人离开了。然而返回途中,一辆大型水罐车堵在了崎岖山路的正中央,致使扣押货车车辆再次受阻。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大家协商了一下,分工进行看守、寻路。30分钟后,查寻绕行路线无果的李少伟正准备求援时,一辆越野车停在了水罐车前,车上下来一男子。原来,租赁者将查扣货车转包给了该男子。男子听说车要被扣走,于是让水罐车司机挡住了路。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向其耐心讲解了有关法律程序。同时,李少伟告知其应享受的权益和义务。面对李少伟的讲解,该男子咨询律师求证后,叫来司机将水罐车开走了,扣押的货车至此平安扣回。

    那是我第一次参与协助执行案件,从那件案子中我感受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巨大阻力,也感受到了法律的极大威严,可让我印象更深刻的是执行人员的胆识,那种在执行过程中勇挑重任、临危不惧、永不退缩的胆识。在返程的路上,天已全黑。我突然觉得,山路更加崎岖难行,月色更加宁静迷人,习习的山风渐渐吹走了一路风尘……

   (作者单位: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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