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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知识产权“保护伞”
——山东聊城中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纪实 作者:王希玉 发布时间:2015-04-29 10:32:53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23件,比上年增长10.4%;审结案件223件,比上年增长10%,结案率为100%,均在审限内审结。 审判:着重保护知名名牌 2014年8月19日上午,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来到聊城中院,将一面绣有“热情为民树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的锦旗送到知识产权法官手中,以表达他们对该院公正审判的谢意。 此前,该院受理了14起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地大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通过审理认定14家被告超市均销售了假冒原告“红双喜”注册商标的羽毛球拍或乒乓球拍。针对被告系大型超市,担心判决结案会影响其商誉的心理特点,办案法官开庭后积极联系被告,通过法官释明、综合分析案件证据等方式,及时提出和解建议,在审理的14件案件中,调撤11件,判决3件,其中2件判后和解,被告自动将赔偿款交付原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在聊城市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近年来,该院注重做好涉知名品牌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涉东阿阿胶、九阳、苏泊尔等驰名商标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 该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就涉“三环”案件中发现的公证取证及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向莱西市公证处提出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寄出后不久就收到对方单位的回函,被建议单位在回函中表示对该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责成专门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予以研究,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调解:着力提高办案效率 近年来,该院针对知识产权时效性强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全面实行审限内提速,2014年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8天,比2013年缩短8天。 2014年第三季度,该院共收知识产权案件122件,案件开庭时间多集中在10月21日至11月6日,这期间每天有8件案件需要开庭,压力较大。针对上述情况,他们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法官与当事人分别沟通,通过分析案情和证据拉近双方距离,传导调解的优势所在,为成功调解奠定基础。期间,该院庭前共调撤案件55件,占未开庭案件总数的45%,既缓解了开庭压力,又提高了案件质效,还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去年12年16日,该院受理33起原告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侵权案件。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该院通过庭前分析案情和证据,庭后以判促调等方式,共调撤案件30件,调撤率达到91%,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事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将写有“公正严明、廉洁高效、维权普法、共建和谐”的牌匾和一封感谢信寄到办案法官手中,对他们在办案中细致、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 调研:着力搞好司法服务 该院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7月29日在阳谷凤祥集团、山东泉林纸业设立知识产权联络点,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 去年8月28日上午,该院知识产权法官走访了辖区莘县3家特色企业,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和需求。 该院法官向莘县天艺塑胶有限公司、金鑫畜禽有限公司和燕塔酒厂等企业赠送知识产权书籍和诉讼指南,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充分了解企业商标、产品包装装潢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情况,建议企业增强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受访企业负责人均认为,聊城中院开展的送法走访活动非常必要,表示今后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积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调研活动。2014年7月22日,8月13日、18日,该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在分管院领导的带领下分别走访了东阿两家知名企业、临清三家特色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法官了解到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途径,按照“企业创新的重点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亮点”的要求,积极为当地特色产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宣传:着力增强保护意识 为迎接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知识产权权利意识,4月26日上午,该院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等单位到金鼎购物中心广场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该院5名知识产权法官通过散发知识产权诉讼指南、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取得了很好效果。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坚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该院做到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刊登,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实现司法公开透明;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直播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增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去年6月27日,该院民三庭副庭长管玲玲受邀为鲁西地区规模最大的外资企业——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作了关于“商业秘密”的授课。 管法官从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通过学习,企业了解了何种信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保密措施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企业员工明白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权利,不管是否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都不得侵犯该商业秘密,否则会构成侵权,如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次授课获得希杰负责人及员工的广泛好评,充分提高了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从根源上杜绝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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