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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法院三原则对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5-04-28 10:36:01


    本网讯(林芳 吴金尧)  4月27日,福建省建瓯市法院组织立案、民事和派出法庭干警召开“立案登记制”推进会和培训会,逐条研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认真学习关于立案的规定,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研判、做好预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杜绝推诿立案、拖延立案等现象,保障当事人权益。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即从形式上审查原告的起诉有无明确的被告、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

    该院立案庭庭长举例:张某和李某是好朋友,张某向李某借钱,到期不还,因为是好朋友没有写借条,李某到法院起诉张某还钱,之前实行立案审查制,李某没有借条等证据,肯定是不能立案的。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该案有原告、有被告、有诉求,法院就可以对其登记立案。

    建瓯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当场立案原则,法官不能拒绝当事人的诉状;二是坚持方便群众原则,立案登记后当场出具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然后在法定时间内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需要补正材料的起诉,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避免让当事人多次跑腿的情况;三是坚持规范立案原则,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起诉,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载明理由,同时耐心做好释法释明工作。

   该院积极提升立案窗口整体工作能力,提升干警司法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能够快速应对可能到来的立案高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办案重心前移,充分缓解由立案登记制改革引发的案件数量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压力。此外,该院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把立案登记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缓解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案件量上升压力。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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