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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北区法院强化院长庭长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3 11:45:56
本网讯(刘玉丰) 为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党组要求,院长、庭长应将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明确办案数量。该院党组规定,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少于3件;副院长一年办案不少于12件,其中至少在全院范围内开1次观摩示范庭;庭长办案指数为庭人均结案数量的30%。 明确办案职责。该院党组要求院长、庭长在办好承办案件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做好审判经验的总结工作,做好“传帮带”工作;了解掌握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稳定工作动态,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明确考评措施。将院长、庭长办理案件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决不允许其他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代替办案,年终进行考评通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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