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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玲获“广西法院公正廉洁模范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5-04-07 11:01:04


    本网讯(黄翠玲)  4月3日,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边疆巩固安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了一批全区法院公正廉洁模范个人,平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小玲同志获此殊荣。

    唐小玲同志曾担任平乐县刑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审判长,现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从大学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她已经在法院工作十几个年头。在法院工作的期间,她恪尽职守、忠诚为民、秉公用权、公正廉洁,以身作则地谱写了一曲廉洁为民之歌。

    此次获得全区法院公正廉洁模范个人的共有10人,唐小玲同志也是桂林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同志。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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