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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一医院副院长收受医疗器械商贿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02 09:52:36


    本网讯(雷春荣)  作为医院的副院长本应救死扶伤,却利用职权收受医疗器械商的贿赂。近日,高安市某医院副院长赵辉因受贿罪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赵辉在2008年至2014年担任高安市某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医疗器械进入高安市某医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五次收受相关医疗器械商送的现金共计45.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赵辉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辉在担任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45.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被告人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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