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叶君) 为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考核,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自年初起实行审委会委员评查案件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审管办从全院当月审、执结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65起案件的卷宗,交由13位审委会委员评查。评查范围涵盖诉讼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卷宗材料整理装订等内容,同时对照审判流程信息的录入标准,对案卷信息的完整性、卷内信息与审判流程信息的一致性以及节点的合法性等进行评查。同时,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各类超法定审限和执行期限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以及当事人长期申诉、坚持上访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评查完毕后,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并提出整改意见。院长再对审委会委员评查的案件进行抽查,对评查、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审管办进行汇总复核后,每月对审委会委员评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意在找出审判质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促进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高。
1-3月份,该院审委会委员共评查各类卷宗180余件,提出整改意见45条,全面得到了落实。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案件评查,不仅增强案件评查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也有利于审委会委员更加深入了解各业务部门审判执行法官办案的实际情况,提升审委会自身的履职能力,案件质量与往年相比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