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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黎塘法庭开展“四问”为民办实事
发布时间:2015-03-27 15:56:23
本网讯(韦松君 黄钟初) 3月26日,广西区宾阳县法院黎塘法庭开展“四问”活动,即“我是谁”、“我为谁”、“依靠谁”、“如何做”。通过对这四个问题的问与答,引导全庭干警做到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使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切实为人民办实事。 “我是谁”。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全庭干警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认识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认识到群众是我们的根本,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相连。要求在每一项工作要致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把维护群众利益和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我为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庭工作的最终归宿就是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通过回答“我为谁”,全庭干警认识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真正内涵,在平时工作中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正确处理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靠谁”。人民群众是司法力量的源泉,是人民法院展开工作的根基,因此全庭干警必须要坚定“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的信念,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断拓展民意沟通渠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如何做”。找到正确的定位,理解司法为民的宗旨,必须要在 “如何做”上下功夫。每一位法庭干警首先要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办案中坚持群众路线,严格职业道德,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其次,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再次,坚持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对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查找缺点和不足,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确保法官清正,法庭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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