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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2万找工作未果起诉中间人索退款被驳
发布时间:2015-03-27 08:49:04
本网讯(付建国) 一女子托人找关系办工作,结果花了12万元也未办成,最后向对方索要钱财时,对方却给打了个欠条。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能否要回这笔钱?2015年3月26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款纠纷进行公开裁判,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郑佳系大庆油田职工子女,因进油田工作需经过考试。而原告学习成绩不好,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为了拥有一份体面工作,原告父母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任亮,当时被告承诺能够为其办理工作,或找一对一老师辅导原告,确保找到工作。2013年12月6日,原告将12万元现金交给被告,后因被告未履行承诺,原告多次向其索要这12万元。被告于2014年5月31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内容为:“因招工一事欠郑佳壹拾贰万圆整,7月17日还叁万圆整,剩余玖万圆整将在此后的四个月内还清”。现还款日期已全部到期,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12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是民间借贷纠纷,涉案的12万元是原告找自己办理工作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本案12万元欠款虽有欠要,但此欠款系被告未为原告办理工作而形成的,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办理工作。而原告因找被告办工作向其支付货币行为及被告为原告办工作而收取原告货币的行为均不是合法行为,也就说双方之间的纠纷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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