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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房产无证乱象,还需法律亮剑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3-25 10:51:35
“我的房子也没房产证。”3月2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委书记那顺孟和在谈及房地产市场遗留问题时,曝光自己居住了近8年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据调查,呼市有13万户还未办理房产证,不少未办产权证的已售房,被开发商用于抵押贷款,频繁遭到法院查封。(3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市委书记购房8年拿不到产权证,13万户居民住房没有房产证,足见房产市场乱象之重、积弊之深。究其原因,除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外,不外乎两个方面。一者,监管的缺失,导致房产交易后办证久拖不决。很多房产在土地转让环节就没有通过招拍挂等手续,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放任自流,房屋一旦销售,办证势必出现不可逾越的“梗阻”。尤其是先开发后办手续现象的盛行,更是加剧了房产证照不全现象的蔓延。二者,开发商漠视法律法规,视相关规定为一纸空文,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房屋,甚至因资金短缺,在无法交齐相关审批费用、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采取欺瞒手段销售房屋,导致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房产证既是消费者对合法取得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没有房产证,即使交付了购房款,其房屋产权也不能归消费者,开发商仍实际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房产系大宗不动产,具有较高的转让、抵押价值,法律也赋予了房产抵押贷款的功能,在房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仍为开发商所有的情况下,开发商抵押已售房屋向银行贷款就有了可乘之机。近年来,发商“一房二卖”和二次甚至多次抵押已售房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此次曝光的呼市开发商蒙苑集团,就曾先后多次利用已售房抵押贷款,致使不少消费者的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开发商不诚信经营行为,其危害绝不可小觑。 房产是消费者的大宗不动财产,其使用、占有、转让、抵押等合法权益属于购房的专有,不得任意剥夺。面对房产办证难乱象,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担当,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依法强化土地权出让转让、房产转让、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等方面的监管,将房产的开发、销售、产权办理纳入规范化的法治轨道,从源头上避免证照不齐的商品房上市。另一方面,消费者还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或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款。惟有如此双管齐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打击商家的违约行为,确保房屋产权办证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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