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葛涛) 一位司机夜间因疲劳驾驶而导致自己所驾驶的车辆侧翻,本想该车已经买了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为该交通事故全部买单,不想因为是自己单方发生的车祸,与他人无关,自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仅能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余损失均由自己买单。2015年3月25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张毅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范围向张毅支付5万元,对于张毅的其余诉请予以了驳回。
2013年12月14日,张毅驾驶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因夜间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该货车侧翻路边,造成公路设施、农田、车辆受损及张毅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毅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当日,张毅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3天,发生医疗费3.39万元,该款系由张毅所支付。出院时,张毅被诊断为:全身多发骨折即T5、T6、T9、T10、L4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医嘱建议张毅适当功能锻炼、加强营养、佩戴外支具保护、必要时择期行韧带重建术等。经鉴定,张毅构成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3000元。因张毅为该重型自卸货车向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限额为5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此外还购买了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均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该车保险有效期内,故张毅诉至法院,要求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9.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法院予以确认。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张毅在本次事故中受伤而受损,应当获得合法合理的赔偿。经审查,法院确定张毅的各项损失为13.4万元。因张毅为其所有的该重型自卸货车向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限额为50000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且不计免赔,发生本次事故时,张毅系该车的车上人员之司机,张毅的损失已超出保险公司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理赔限额范围,而张毅本人负本次单方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张毅的损失应先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理赔5万元,剩余8.4万元损失由张毅自负。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