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朝实) 3月13日上午,广西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德芳与分管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该院全体干警向纪检监察室签订廉政承诺书。这是该院从严治警,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工作的又一实际举措。
责任书要求院领导、庭室负责人一要按照广西区第十届区纪委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党组有关工作安排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认真工作,切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要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廉政教育。增强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遵守中央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该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三要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总体要求,切实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审判、执行中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上级及院内关于机关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公车使用等有关规定。四要严格规范职务行为,坚决落实“五个严禁”与“十个不准”等项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与保密纪律,不私自干预其他干警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身边的人,净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确保带上安全“紧箍咒”,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