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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观念 搭平台 通渠道
——江西省婺源县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詹蓉 李玉新   发布时间:2015-03-19 16:32:19


    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依托人民法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服务人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目前,江湾法庭已经形成以法庭为中心,以司法服务点、巡回审判点、法官联系点为平台,以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为助手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纵贯乡村纠纷解决机制。

    转观念:有困难可找人民法庭

    “喂,不好意思又一次这么早给你打电话,我这里有一起纠纷想请人民法庭帮忙调解。”2014年7月份的一个早上,大约7点,江湾人民法庭的法官就接到江湾镇大畈村村委委员、人民调解员李德发打来的电话。

    原来,大畈村村民李某欲在一处空地上建造房屋,不料被同村村民汪某阻止。王某称,这块空地上有她家祖坟,李某不能把房子建在她家祖坟之上。矛盾发生后,大畈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过,未能成功。于是大畈村委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江湾法庭请求支援。这起纠纷经江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互让胡谅,达成和解。这是婺源法院基层法庭协助村委会、调解组织,开展司法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

    “一有困难,我立马就想到人民法庭”,这是人民调解员李德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有困难找人民法庭得益于婺源法院司法便民、为民理念的转变。以前,人民法庭只局限于诉讼或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纠纷的解决,将这类纠纷解决关口前移,开展诉调对接。如今,婺源法院人民法庭正在逐步转变这一理念,如果群众间的发生纠纷,不管该纠纷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条件,只要人民群众、辖区机构或组织需要,人民法庭都会积极参与,解决纠纷,有时还会主动出击,协助辖区机构或组织解决纠纷。

    搭平台:织牢纠纷解决之网

    婺源法院在辖区矛调中心、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调解组织、村委会设立工作室、联系点、服务点方便群众解决纠纷。由人民法庭牵头,组织辖区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其他组织组成诉前调解对接平台,负责案件协调。以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在主要行政村成立诉前调解室或服务点,上述的大畈村就是2014年新设立的12个司法服务点之一。连同法庭诉前调解中心,建立起了覆盖辖区的三级纠纷解决网络,完善了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人民法庭与上述机构或组织建规立制,将诉调对接平台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截止到去年,江湾法庭与辖区所有司法所、派出所都签订了“对接工作意见书”,并与调解组织、村(居)委会形成联动机制。2014年,江湾法庭协同司法所、派出所积极化解诉前各类纠纷36件。

    通渠道:畅通纠纷解决之路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在诉讼前,强化立案引导,促成当事人选择符合各自利益解决纠纷方式。江湾法庭对辖区内的纠纷在尚未立案审理前,首先进行案件预审查,对于适合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先行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或商事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并个告知当事人若诉前调解不成,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若采纳建议,可自行到相应的机构、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或由人民法庭委托相应的机构、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为了强化诉调对接机制的无缝衔接,接受法院委托对当事人纠纷进行调解其他机构或组织,在规定时间内要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法院。若调解成功,相关机构或组织要向法院抄送一份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江湾法庭及时进行审查、确认;若诉前调解不成,法庭及时立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纠纷。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法庭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告知当事人所在地的矛调中心、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调解组织、村委会,并积极协助辖区上述机构或组织解决纠纷。

    基于司法便民、为民理念的转变,婺源法院注重社会责任与担当,延伸了触角,拓宽了群众纠纷解决之路,深化人民法庭司法内容由“关门办案”向“参与社会管理”转型,把依法办案与优质服务联系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江湾法庭连续三年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诉、零上访”的“四无”佳绩。2014年,江湾法庭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并荣获江西省优秀人民法庭、上饶市优秀人民法庭的称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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