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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执行立案免除开具“生效证明”
发布时间:2015-03-19 16:50:58
本网讯 为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泰宁法院以方便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从立案着手,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免除开具“生效证明”,最大程度便民诉讼。 往年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首先找原审判人员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立案庭法官将生效证明作为必须提供的证据附于申请材料当中。当事人上下跑、业务庭法官查询并开具证明书,使当事人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近期,泰宁法院依据上级法院要求,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免除开具证明书,立案庭依据已生效的文书内容审查当事人申请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证据目录样本上提示未生效的案件于案件生效后再申请执行,极大地缩短了立案时间,并简化了法院工作流程,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这一举措得到广大群众和法院干警的赞许,2015年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4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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