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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七项措施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
作者:樊友泉 赵鑫   发布时间:2015-03-19 11:39:58


    今年以来,山东省莱阳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工作司法”工作主线,七项措施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长效机制。市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先后出台了《诉讼服务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服务指南,并认真做好立案登记、诉讼材料接待、诉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各方面的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二是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制度优势,今年以来,共审结简易程序案件347件,小额诉讼8件,刑事和解2件,轻微刑事案件10件,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完善案件旁听制度,定期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近年来,市法院一直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和定期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作为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工作的有效载体。今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3次,邀请在校大学生参观法院1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63件。

    四是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完善了《莱阳市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两会”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莱阳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信件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坚持以群众观念统揽信访工作,对随机抽取的30案涉及的63名案件当事人开展了案件回访工作。回访的30起案件中,对案件满意的占86%,基本满意的占11%,不满意的占3%。继续坚持实行 “院长接访日”,今年以来,院长累计接访13人次,做到了一线听民声、化民怨、解民忧。

    五是发挥人民法庭便民优势,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坚持 “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法庭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独特优势,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建立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司法便民联络员“四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在六处法庭设立“巡回法庭”,零距离服务百姓。今年以来,共在4个村开展巡回审判4次。在法庭探索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巡回审判案件类型,适度拓宽法庭受案范围,加强法庭物资装备建设。

    六是推行“四心工作法”,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结合自身实际,在工作中继续全面推行“四心工作法”。 以作风建设为中心,在改进服务态度中体现 “热心”。 热心接待群众,尊重每一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杜绝冷硬横推,不摆架子,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事情及时办的观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以“双微”平台为依托,在与群众沟通交流中体现“耐心”。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和建议,让人民群众有时间、有地方表达自身诉求,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创新诉讼服务措施为手段,在方便群众诉讼中体现“细心”。 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立案审查、诉讼引导、查询服务、收转送达、判后答疑、来访接待窗口,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指南》等指导诉讼的资料。不断拓展征求民意的渠道,在接受群众意见中体现“诚心”。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及时进行梳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今年以来,市法院无一起发改案件,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七是推动司法救助制度建设。建立起与民政、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司法救助基金的制度建设,畅通群众寻求救助的渠道。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将执行救助基金用在特困群体的当事人身上,彰显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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