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程贵忠 ) “农民兄弟,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一定到正规的门市部购买,一定索要发票,保存好产品包装袋,保存好必要的证据,以防范诉讼时举证困难;同时,生产资料有问题时一定找技术鉴定部门鉴定,拍照片、向工商部门举报……”眼下正是春耕生产繁忙时间,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兄弟怎样防范“假农资”,并全力提供法律帮助,受到一致好评。
博爱法院在日常审理的涉农“假农资”案件纠纷中,发现一些涉诉农民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因提交的证据与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不相吻合,导致证据无效;有些当事人过分依赖法院,认为交了诉讼费一切就由法院说了算;还有的不顾举证期限规定,关键证据不提交,庭审中搞“突然袭击”,致使证据超过时限而不被法院采信,丧失了胜诉的机会。法院通过审理的涉诉农民败诉的一些案件分析得出结论,农民因农活繁忙出现一些举证不力等客观因素外,最主要的是诉讼方面缺少很多常识,只是简单地认为有理就能赢官司,对诉讼程序、举证时限等认识模糊,从而导致诉讼成本提高,甚至出现打输官司的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的发生,博爱法院在眼前春耕生产开始之际,要求3个基层法庭组织法官,主动同一些乡镇司法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到辖区乡村和田间地头进行涉诉活动宣传,并运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涉诉指导,使农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受理涉农案件时,及时地对涉诉农民有针对性进行现场指导,高度重视举证的作用。在涉诉宣传活动中,要求法官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涉诉宣传品,现场指导,全力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