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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组建南宁市首支陪审员调解队伍
发布时间:2015-03-19 10:47:59
本网讯(谭倩漪 潘心武) 2014年5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正式组建南宁市法院系统首支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主要开展家事邻里、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截至2015年3月中旬,该院人民陪审员担任调解员介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共有128件,成功调解结案的案件有45件;司法确认案件1件,正调解10件。工作机制运行近一年,在高效便捷解决群众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制定陪审员诉前调解规程,确保人民调解队伍稳定性。为促使诉前调解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该院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流程规定(试行)》,组建自己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花名册。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中深挖潜力,鼓励具有熟悉社情民意、善于与群众沟通、有一定参审经验等优势的陪审员参与诉前联调工作。目前,该院登记在册的人民陪审员中有17人加入了首批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有14人。 二是建立法官引导陪审员主办的调解模式,确保调解权威性。该院指定立案庭的一名法官作为诉前调解负责人,总体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个案的调解则由陪审员主要负责实施。该名法官作为诉前调解案件的“总出入口”,负责案件的分配和回收,同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帮助陪审员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培训陪审员的调解技能。法官监督调解的过程和进度,保障诉前调解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三是实行案件分配轮牌制,确保调解公正性。诉前调解负责人按照调解员的花名册顺序分配案件,不区分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如有必要,诉前调解负责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制定案件的分配方式。案件在诉前调解不成并进入诉讼程序的,严格适用回避制度。原主办调解员不能以陪审员身成为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 四是主办调解员负责制,确保调解灵活性。主办调解员签收案件后,应当在2日内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联系,确定是否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须立即将案件退回到诉前调解负责人处,转入立案诉讼程序;可以调解的,需在签收案件后15日内完成调解工作,15日内无法完成调解工作的,案件退回诉前调解负责人处,转入立案诉讼程序。 五是实行调解补贴机制,确保调解员积极性。该院参照陪审员补贴机制,对参与诉前调解的调解员给以一定的物质保障。补贴以计件分式计算,调解成功的补贴为100元/件,调解不成功的补贴为40元/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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