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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法院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作者:李学余 发布时间:2015-03-13 17:43:00
法院装备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能实现公正司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前提和维系法院各项基本工作的重要保障。如何科学、规范地管理好、合理地使用好物资装备,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对保障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的目标,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物资装备建设及管理情况 (一)近年来,焦作中院在院党组的重视下,充分利用上级政法专款,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并购置了大量的办公装备。自05年至今,我院先后完成了局域网、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智能化法庭、三级专网、高清视频会议、庭审直播录播、远程提讯和远程接访和执行指挥中心等系统,实现了全省三级法院音频、视频、数据传输、审判流程以及远程接访等功能。按省高院的统一规划又建成了庭审网络直播系统、智能化审判法庭、重新改造了全院大楼安全监控系统、建立了电子媒体阅览室、远程提讯室、远程接访室、执行指挥连动中心和网络拍卖中心。2013年机房安装了温湿度监控报警设备,公务车辆全部安装了GPS监控定位仪。 (二)我院基本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物资装备的使用审批登记、故障报修、例行保养升级、装备报废等方面,还制定了更加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院装备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焦作中院目前资产总额达到几千万元,资产项目种类繁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管理薄弱现象,这些情况严重阻挠和抑制了我院的发展,并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焦作中院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样在目前其它基层法院管理中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将目前基层法院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当前基层法院装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都重视了装备管理工作,对装备管理的认同度在不断提高,使用了大量经费购买了各种各样的装备和设施,也引进了部分专业装备管理技术人才,在装备管理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传统观念的存在,有的法院领导存有“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个别法官对装备管理不以为然,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缺失,致使装备管理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资装备管护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在少数领导看来只要把审判执行任务完成了,其它工作都是次要的。法院与其他机关一样,装备经费主要是财政负担,因而装备管理的意识方面淡薄。由于管理人、使用者装备管理意识淡薄,没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定等,经常出现部门自行购买装备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人员工作岗位变动不办理装备变更手续;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法院后,个人保管使用的装备不按规定进行移交,久而久之,设备物品没法查找,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二)物资装备管护制度不健全 物资装备购置缺乏规范,交付使用手续不遵循规章制度。法院不重视预算编制,对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多数设备的购入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此难以进行宏观调控。装备管理的职责不明,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审判、轻行政;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审判管理制度非常健全,而装备管理制度缺失。 (三)装备使用效率低下。基层法院没有建立专职装备部门和固定装备管理人员,很难做到整体规划、专人统筹、合理配置。有些干警总是追求新的办公装备,对一些尚可使用的装备提前淘汰更新,导致不少尚能使用装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对部分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装备不愿修理,甚至对一些正在使用的装备也不愿进行正常维护、保养,使其提前“退休”。 (四)相关专业人才奇缺。装备管理工作需要一些擅长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基层法院没有专门装备管理部门及其编制,装备管理人员主要由部队转业干部、没有审判资格的新进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组成。多数基层法院装备管理人员通常是身兼数职,难以专心工作。不少法院采取轮岗或顶岗,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装备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凭经验和传承的方法工作,很难胜任现代法院装备规范化、技术化管理的需要。 三、加强法院物资装备管护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意识,建立领导机构。 要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要大力宣传加强装备管理的重要性,使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增强大家参与装备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院装备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管理中的调研、决策、听取和审查管理工作情况的作用,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规定相应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与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 (二)理顺体制,完善管理制度。 要建立以上级法院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的装备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基层法院装备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订符合工作实际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要加强对物资装备的统一管理。法院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资产使用部门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损耗程度、处置原因等方面作书面说明并报单位领导,领导会同使用部门、专职负责人、财务部门对资产评估做出处置意见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要强化物资装备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物资资产的的清查是保证物资装备资产核对全面、准确,使资产账、卡、物三相符的一种方法,也是监督物资装备安全、完整及挖掘现有潜力的有效措施。 (三)明确职能,强化监督机制。 要把装备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结合起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装备管理中地位和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直接参与工程及购买大宗装备的决策、招标、合同签订、验收、审计等。 (四)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要依托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对现有的装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轮训,聘请本地高校的专业教师定期开展专业知识讲座,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利用空余的行政或事业编制,采取公开招录或到有关高校选招的形式,积极吸纳和充实有关专业人才,以岗定人,人尽其才。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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