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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推行“1+3”机制为辖区企业护航
发布时间:2015-03-11 14:42:12


    本网讯(陈占敏 杨巧玲)  为积极响应县委“融入大南昌,建设新鄱阳”的重大决策部署,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服务经济建设22条》,推行“1+3”服务企业机制(一个企业加一名领导、一名法官、一套服务),主动作为,为辖区企业护航。

    建立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民心工程制度。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企业,实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制定适合各企业现状的司法服务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漏洞,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从法律层面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建立以分管院长为领导、庭长具体部署、法官为责任人的服务企业新格局。该格局实现了法官、企业的双向联系,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主动与企业联系。同时,畅通沟通渠道,使企业在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能及时联系法官,接受咨询,力争将企业遇到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涉及辖区企业的案件,该院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本着“四从”的原则,即从简、从快、从实、从优的原则,尽量以调解结案的方式解决纠纷,鼓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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