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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为农村妇女维权系上“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5-03-05 11:42:16
本网讯(陈筱筱 刘凌芳)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针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妇女在面对家庭暴力、侵犯婚姻家庭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三优”,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农村妇女维权系上“安全带”。 针对农村发展实际,该院积极与乡镇、村(社区)沟通,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农村妇女财产分割、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通过乡镇、村(社区)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为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该院在妥善审理离婚、子女抚养、赡养、土地承包权益等农村常发的纠纷案件,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等情况下财产权益的分配、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并结合农村实际,在法律上加强对基层村规民约的引导和监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营造和谐的农村发展环境。对一些家庭困难、无经济生活来源的孤残、老年妇女以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按规定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交等。 据悉,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627件,调解撤诉率79.3%,对11名女性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0.9万余元,解答法律咨询931人次,使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为广大农村妇女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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