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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妇联联动 筑牢妇女维权
作者:刘雅婷 张远国 发布时间:2014-11-18 14:02:58
为加大对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的审理及矛盾化解工作,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海口法庭充分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采取法院与妇联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设立联席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加强与当地妇联交流,邀请妇联干部参与纠纷调解、邀请妇女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进一步化解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提高妇女维权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联动调解 合力维护妇女权益 张某和王某于2012年12月结婚,婚后张某常因家庭琐事殴打王某,女方在不堪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在西山区法院海口法庭开庭审理。当天,西山区妇联副主席曾玉竹、海口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董久芬到庭参与调解工作。 海口法庭庭长张远国介绍,“有时法院按法律把案子判了,却难以执行,案子结不了,当事人还会走上访的路子。对婚姻家庭纠纷案,妇联组织最有发言权。”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妇联同志充当了调解员,就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对妇女身心的伤害等方面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承办法官也就家庭暴力对于婚姻家庭关系带来的后果向被告进行了阐述。但通过多次调解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不合,感情已经破裂,长期相处下去也未必能解决家庭矛盾,甚至可能会加剧矛盾升级。考虑双方都还年轻且无婚生子女,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共同财产,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或许对两个家庭更有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案件以调解结案。 延伸审判职能,促进案结事了 “张法官,谢谢你,我错了,孩子那么小,我会好好照顾这个家的。”在海口法庭张远国办公室,一位年轻小伙儿感激地说。 石某和申某于2010年认识后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夫妻之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男方的脾气也变得暴躁,不时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2014年10月,女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男方告上法庭。庭审当天,办案法官耐心地听取两人陈述,在他们情绪难以控制时,进行“隔离”倾听。在让双方把委屈全部都诉说出来的同时,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正确认识矛盾所在。最终,男方对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希望女方能再给他一次机会。 “我国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由于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同时考虑男方有所悔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远国说,他要求被告判决后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二早上9点到法庭汇报新的生活情况及家庭问题,并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最需要法律保护,作为法官我们有责任为他们排忧解难。其实,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通过调解挽救一个家庭。”张远国说。 妇联:妇女维权温暖可靠的“娘家” “我们在工作中,常常遇到来妇联反映家庭暴力的妇女群众。她们大多文化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我们会先到其家中进行走访,根据了解的情况引导她们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西山区妇联副主席曾玉竹如是说。 与此同时,曾玉竹还是西山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陪审,她对涉及妇女维权类案件有了更深的认识:“要让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通过知识讲座、送法下乡、民生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妇联的特殊作用。妇联应该积极协助法院参与到对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加大对该类案件的陪审力度,通过具体的案例,提高对该类案件的引导和处理能力,真正让妇联成为妇女维权温暖可靠的‘娘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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