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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侵占养女征房款 蓬安干警春节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5-02-28 11:56:06
本网讯(王帅) 2015年2月21日,被执行人林红梅在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缴纳了10万元执行款,并写下了剩余9万元的还款计划书。 据了解,申请人何英原是被执行人林红梅养女,其一家六人在拆迁补偿中共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1223216.6元,其中申请人何英应获得213437.1元。但林红梅领取补偿款后,占有了何英所应得的部分,何英多次找相关组织调解未果,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蓬安法院、南充中院两审判决,林红梅应返还何英192800元。 林红梅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何英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林红梅在蓬安县商业新街有一套住房、一间门面,且在拆迁补偿中领取了100余万现金,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由于林红梅常年在外打工,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责令林红梅履行还款义务,林红梅却称未领到何英的赔偿款,拒绝履行义务。 2014年12月2日,蓬安法院将林红梅移送至蓬安县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2015年2月21日,正值羊年春节期间,林红梅返回蓬安老家河舒镇过年,被蓬安公安局成功抓获。 当天,蓬安法院执行干警得消息后,立即放下走亲访友的计划,赶赴县公安局给林红梅做思想工作。得知可能会有牢狱之灾,林红梅当即支付了10万元执行款,并写下了剩余9万元的还款计划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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