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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峄城区法院探索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5-02-27 14:59:32
本网讯(周永恒)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五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共同审理,且陪审员仅参与案件事实审理。这是枣庄法院探索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首次尝试。 庭审过程中,5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组,认真阅看审查了证据,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并就重点问题做好记录。同时,经审判长授权,5名陪审员还分别就自己不清楚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发问。庭审后,人民陪审组着重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讨论,并就该案案件事实向法官合议庭提出了统一意见,并被采纳。 陪审组成员马兴德说:“这种参审模式使我们确实感觉自己是在真正审理案件,压力大了,责任大了,庭前、庭中、庭下都会更加积极地关注案件,弄清事实。” 据了解,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据此,枣庄法院推行了人民陪审组参与庭审制度,并让陪审组着重负责事实认定问题。 “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院,今后,我们将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改革思路,大力推行人民陪审组事实审尝试工作,不断将我市人民陪审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枣庄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家金说。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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